試題:http://wwwc.moex.gov.tw/ExamQuesFiles/Question%5C099/30150(5301).pdf
答案:http://wwwc.moex.gov.tw/ExamQuesFiles/StandardAnswer%5C099/ANS5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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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某甲為高雄縣民,擬於位在高雄市內所有土地上建造一棟五層樓透天厝,乃檢具相關文件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申請核發建築執照。但工務局在審查某甲提出之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時,承辦本案之公務員卻因疏忽而未注意某甲並未依建築法之相關規定預留防火隔間,逕行發給建築執照。該土地隔鄰之土地所有人某乙在建築工程進行中發現以上情事後,遂以建築執照部分為違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試問:
(一)針對建築執照部分,某乙是否有提起行政訴訟之權利?(12分)
(二)某甲之建築執照若被撤銷,是否得以公務員有過失為由,請求國家賠償?(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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