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雄市甲加油站公司擬再設另一新加油站,向高雄市政府申請核發「可供加油站使用土地證明書」,並獲高雄市政府核准,經濟部也函示同意。然而,業者於開始施工後,因附近居民基於加油站設置地點與某一國小距離不到100公尺,恐危及國小師生之健康與安全,故群起抗議,要求市府禁止業者繼續施工。高雄市政府礙於居民之抗爭,因此廢止原先核發的證明書,業者也因之喪失興建加油站的權利。試問:
(一)本案高雄市政府所核發之「可供加油站使用土地證明書」之法律性質為何?(5分)
(二)高雄市政府若要合法廢止該核發之證明書,須具備如何之要件?(10分)
(三)甲加油站公司在實體上應如何主張其權利?(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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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y 201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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