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乙在私人企業擔任出納工作,當發生財務困境時,其妻甲向乙建議,可將乙經手的錢財作為應急之用,
再設法回補。乙正擬侵占經手的錢財時,適逢公司連日稽查業務,不敢妄動。數日後,甲再向乙提議,
業務稽查後是最佳的下手時機,乙於是布局侵占。甲獻計後,卻心生不安,在乙尚未得手前,勸乙打消
侵占念頭,但沒有積極的阻止行動。乙後來因職務調動,而無法遂行侵占。試問:甲前後兩次建議乙侵
占,是否有罪?
(圖若看不清楚可以按右鍵下載)
2012/09/06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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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在私人企業擔任出納工作,當發生財務困境時,其妻甲向乙建議,可將乙經手的錢財作為應急之用,
再設法回補。乙正擬侵占經手的錢財時,適逢公司連日稽查業務,不敢妄動。數日後,甲再向乙提議,
業務稽查後是最佳的下手時機,乙於是布局侵占。甲獻計後,卻心生不安,在乙尚未得手前,勸乙打消
侵占念頭,但沒有積極的阻止行動。乙後來因職務調動,而無法遂行侵占。試問:甲前後兩次建議乙侵
占,是否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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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6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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