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乙女為夫妻,某日甲乙吵架,甲竟將乙打成遍體鱗傷。三年後,甲乙兩願離婚。離婚後乙立即向甲請求賠償因傷所生之損害。試問乙之請求有無理由?甲可否拒絕賠償?【101年高考法制)】

參考:
94,台上,2185
http://www.exschool.com.tw/t_ans/101sen/101sen_civ.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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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y

個人意見:
1. 夫妻關係只有跟民法143條的部分方是本題重點,其他條文行有餘力再帶一下即可。
2. 爭點在於民法143條所包含之權利內容為何?究竟為夫妻身份專屬之權,抑或所有夫妻關係內所生之權利都包括於其中。且會生出與民法197條之競合問題,故寫題時,宜兩者併陳。把標題拉出來比較清楚。當然你的寫法非常完整。
3. 個人認為遍體鱗傷應該是195條,184條是萬用條,比較是一般通則用的,如有更具體適用之法條,宜引用更具體之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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