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結褵二十年,感情要好. 一日, 甲坐飛機去花蓮出差, 在機場向丙保險公司 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 指定乙為受益人. 豈料, 飛機卻失事墬毀, 甲大難不死, 被海龜載到綠島. 乙於半年後,向法院 聲請死亡宣告, 獲准.
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在綠島上向丁購買浮潛裝備, 可否主張買賣契約不成立?
(二)乙以受益人身分向丙請求死亡保險金之給付, 丙得否拒絕?
(三)乙與戊男再婚, 效力為何?
(四)死亡宣告對於繼承的效力?

民法例題_頁面_01民法例題_頁面_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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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題_頁面_1
一、甲以「自由行」方式單獨前往A國觀光,適逢A國發生地震及海嘯等災難,甲行蹤不明,生死未卜。如甲欠乙新臺幣500萬元,時效期間在甲於A國失蹤時屆滿,乙的請求權消滅時效是否完成?乙得否聲請法院對甲為死亡宣告?請依民法總則編的規定回答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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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第二題第一次寫_頁面_1
二、甲為資深公務員,從未買過股票,因聽信財政部長乙在報上公開作信心喊話,主張股票已經跌深可以進場購買,乃前往丙證券公司開戶,以新臺幣五百多萬元購入丁公司股票五萬股。不料數日後該檔股票連日跌停,甲損失逾半。請問:甲可否依據民法第74條第1項「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之規定而為主張?或者可以依據其他法律撤銷其意思表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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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甲乙共有A地,各有應有部份二分之一,二人共間將A地出租與丙,丙建有B屋一棟,之後,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給的丁,擔保丁對戊的債權一千萬,因戊屆期無法清償, 丁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間甲乙丙丁可主張何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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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答_頁面_1
 
二、甲有擬出售之A地,公開標售之公告中註記A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乙認定A地可供建築住宅使用,乃出價新臺幣3000萬元標購,與甲訂定A地之買賣契約。如乙後來發現A地的註記無誤,但其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依規定不得作為建築基地使用,乃不願給付價金,甲則催促乙付款並辦理A地的過戶登記,雙方發生爭執。請問在此例中,乙如主張撤銷購買A地的意思表示,依民法總則編的規定應具備何等要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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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6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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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_頁面_1
101年身心民法總則
一、請附理由分別回答下列各小題:(25分)
(一)甲之代理人乙詐欺相對人丙而訂立買賣契約,試問丙嗣後得否撤銷該買賣契約?
(二)相對人丙詐欺甲之代理人乙而訂立買賣契約,試問甲嗣後得否撤銷該買賣契約?
http://wwwc.moex.gov.tw/ExamQuesFiles/Question%5C101/101060_301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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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01/26 討論大綱--民總
   




看「店員」的部分即可




一、       甲至優雅傢俱有限公司購買一套沙發,當日負責銷售之店員為乙(現年19歲),售價為新台幣(下同)10萬元。甲當日付清價金,並約定隔日早上1000送至甲之住所。甲走出傢俱公司時,遇見前來傢俱公司選購傢俱之妹妹丙。基於兄妹之情,甲便告知丙,將該套沙發送給她。翌日早上0900,甲打電話請傢俱公司將沙發改送至丙之住處。A貨運公司運送該沙發至丙住處之途中,該沙發遭闖紅燈行駛之丁所駕駛之車輛撞毀。甲以乙未滿20歲為理由,主張契約無效。此外,甲並主張,沙發於運送途中被撞毀,其亦無理由要付錢。因而,甲請求傢俱公司還錢,其主張是否有理?(25分)
(98
年司法官:民法)






 




一、請附理由分別回答下列各小題:(25分)


()甲之代理人乙詐欺相對人丙而訂立買賣契約,試問丙嗣後得否撤銷該買賣契約?


(二)相對人丙詐欺甲之代理人乙而訂立買賣契約,試問甲嗣後得否撤銷該買賣契約?


(101年身心三等、人事行政-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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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資料夾099
一、甲於民國92年5月5日向乙購買電腦一部,價金5萬元。乙雖然已經交付電腦,但甲遲遲未交付價金。甲在93年6月6日路上碰到乙,覺得不好意思,自動向乙表示:「上次欠的錢,還沒還,隔幾天再還。」一轉眼,乙忘記了,直到94年8月8日才起訴向甲請求交付價金。試問:乙的起訴,是否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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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週我先用題目來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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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思表示之瑕疵
一、       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由甲將其所有之凶宅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不久,乙經法院為監護之宣告,並由其配偶丙擔任監護人。丙不知甲、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但知系爭房屋為凶宅。嗣後,丙以乙之代理人名義,將系爭房屋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丁。丁就甲、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及系爭房屋為凶宅,均不知情,且丁就其不知並無過失,乙、丙亦皆未對丁為任何告知。請問:甲就系爭房屋,對乙、丁二人,各有無可以主張之權利?丁就系爭房屋得對乙為如何之主張?(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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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自己擬答
一、甲為 T 牌進口汽車之輸入商及經銷商,乙向甲購買 T 牌汽車 1 輛。l 年後,丙向乙購買該車做為營業貨車。此時,甲知悉 T 牌汽車在各國陸續出現煞車失靈狀況,甲乃在消息曝光前,通知乙儘速回廠檢修。乙因已出賣並交付該車於丙,故置之不理,亦未轉告尚不知情之丙。隔日,丙於駕駛該車載送客戶丁之舞台道具時,因煞車失靈而翻車。丙之系爭汽車全毀,丙並受重傷;丁之道具亦全毀,且丁因此無法演出舞台劇而受有因觀眾退票所生之損失。請問:丙、丁各得向何人主張何種權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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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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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資料夾064
98 年度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班考題
http://www.lawbank.com.tw/exam/exam_print.aspx?EID=3222
第二題(40%)
甲車商出賣其進口之 A 車予乙兒童補習班,乙將 A 車交由其所雇用之司機丙使用。丙發現 A 車偶有煞車經微失靈情事,數次建議乙修繕,但乙均指示丙以慢速駕駛因應即可,丙因恐有遭乙裁員之虞,乃不再堅持。某日,A 車於丙慢速駕駛中,因煞車失控而衝撞丁之計程車,丁雖未受傷,但支出修理費 10 萬元,且該計程車於修理期間內無法被用以營業。此外,A 車上之補習兒童戊因系爭車禍而雙腳受重傷必須切除,戊之父母因此萬分傷痛。經查,A 車前述煞車失靈,係因其設計有瑕疵所致。試問:甲、乙、丙應否對丁、戊及戊之父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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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申論題_頁面_1
甲男乙女為夫妻,某日甲乙吵架,甲竟將乙打成遍體鱗傷。三年後,甲乙兩願離婚。離婚後乙立即向甲請求賠償因傷所生之損害。試問乙之請求有無理由?甲可否拒絕賠償?【101年高考法制)】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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