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6 討論大綱--民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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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店員」的部分即可 |
一、 甲至優雅傢俱有限公司購買一套沙發,當日負責銷售之店員為乙(現年19歲),售價為新台幣(下同)10萬元。甲當日付清價金,並約定隔日早上10:00送至甲之住所。甲走出傢俱公司時,遇見前來傢俱公司選購傢俱之妹妹丙。基於兄妹之情,甲便告知丙,將該套沙發送給她。翌日早上09:00,甲打電話請傢俱公司將沙發改送至丙之住處。A貨運公司運送該沙發至丙住處之途中,該沙發遭闖紅燈行駛之丁所駕駛之車輛撞毀。甲以乙未滿20歲為理由,主張契約無效。此外,甲並主張,沙發於運送途中被撞毀,其亦無理由要付錢。因而,甲請求傢俱公司還錢,其主張是否有理?(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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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附理由分別回答下列各小題:(25分) (一)甲之代理人乙詐欺相對人丙而訂立買賣契約,試問丙嗣後得否撤銷該買賣契約? (二)相對人丙詐欺甲之代理人乙而訂立買賣契約,試問甲嗣後得否撤銷該買賣契約? (101年身心三等、人事行政-民法總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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