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為 T 牌進口汽車之輸入商及經銷商,乙向甲購買 T 牌汽車 1 輛。l 年後,丙向乙購買該車做為營業貨車。此時,甲知悉 T 牌汽車在各國陸續出現煞車失靈狀況,甲乃在消息曝光前,通知乙儘速回廠檢修。乙因已出賣並交付該車於丙,故置之不理,亦未轉告尚不知情之丙。隔日,丙於駕駛該車載送客戶丁之舞台道具時,因煞車失靈而翻車。丙之系爭汽車全毀,丙並受重傷;丁之道具亦全毀,且丁因此無法演出舞台劇而受有因觀眾退票所生之損失。請問:丙、丁各得向何人主張何種權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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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這題對民法侵權責任的部分解釋的更清楚,也讓我知道184條雖說萬能,但也不是每個場合都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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