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p 16 Sun 201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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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96年地特三等 第二題
- Sep 11 Tue 2012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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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5 M群討論題目
一、A 縣民甲對中央法令產生疑義,向執行機關A 縣府陳情。A 縣府遂向中央主管機關B
請示。B 部以函(簡稱函一)回覆A 縣府,指示該個案之解決方法。A 縣府根據B 部的
指示,發函(簡稱函二)轉知陳情人甲。而B 部另以函(簡稱函三)將該法令之意旨通
告各關係機關,並登載機關公報上。以上三種函之法律性質及效力如何?請附理由分別
論述之。(25 分)
(101年 三等警察&鐵路高員三級 )
二、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性質有何不同?台北市政府之廢娼與復娼行為,性質上屬何種行政行為,試述之。
(89年 普考)
三、行政罰法對於單一行為及數行為之處罰,有何規定?100 年11 月23 日修正公布之行政罰法,對此有何增修?請詳細說明之。
(101年關務三等)
四、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由甲將其所有之凶宅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
不久,乙經法院為監護之宣告,並由其配偶丙擔任監護人。丙不知甲、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但知系爭房屋為凶宅。
嗣後,丙以乙之代理人名義,將系爭房屋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丁。
丁就甲、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及系爭房屋為凶宅,均不知情,且丁就其不知並無過失,乙、丙亦皆未對丁為任何告知。
請問:甲就系爭房屋,對乙、丁二人,各有無可以主張之權利?丁就系爭房屋得對乙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101年 高考 民法總則)
請示。B 部以函(簡稱函一)回覆A 縣府,指示該個案之解決方法。A 縣府根據B 部的
指示,發函(簡稱函二)轉知陳情人甲。而B 部另以函(簡稱函三)將該法令之意旨通
告各關係機關,並登載機關公報上。以上三種函之法律性質及效力如何?請附理由分別
論述之。(25 分)
(101年 三等警察&鐵路高員三級 )
二、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性質有何不同?台北市政府之廢娼與復娼行為,性質上屬何種行政行為,試述之。
(89年 普考)
三、行政罰法對於單一行為及數行為之處罰,有何規定?100 年11 月23 日修正公布之行政罰法,對此有何增修?請詳細說明之。
(101年關務三等)
四、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由甲將其所有之凶宅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
不久,乙經法院為監護之宣告,並由其配偶丙擔任監護人。丙不知甲、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但知系爭房屋為凶宅。
嗣後,丙以乙之代理人名義,將系爭房屋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丁。
丁就甲、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及系爭房屋為凶宅,均不知情,且丁就其不知並無過失,乙、丙亦皆未對丁為任何告知。
請問:甲就系爭房屋,對乙、丁二人,各有無可以主張之權利?丁就系爭房屋得對乙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101年 高考 民法總則)
- Sep 09 Sun 2012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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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銓:100年普考-人事行政 第二題

二、試回答以下有關公務人員撫卹制度之規定:
(一)撫卹金的種類及其意義。(10 分)
(二)因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如其撫卹年資未滿15 年,其撫卹金如何計算?此一設計的立法旨意何在?(15 分)
- Sep 06 Thu 201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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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7-M群討論
- Sep 05 Wed 2012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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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1年鐵路三等-高員三級
甲家為A社區一條死巷的最後一戶,A社區車滿為患,但甲家門前卻有足夠停放2部車的巷道空間。甲家因不開車而無車可停,同社區之乙家有3部車,乙乃商得甲同意,使自己的2部車停放甲家門前,但基於感謝之意,乙每半年給甲新臺幣(下同)5千元紅包。今年初,乙家的X因出國,停車位因此騰出,第三人丙見此處有空位,乃逕行在該地停車,半個月後的某日,因乙自己無法停車,乃前來向丙論理,但丙置之不理,乙乃請求甲出面干預。問:(一)本案社區巷道空地停車究否為巷道兩邊住戶之權利或利益,或什麼都不是?(13分) (二)甲對乙每半年收受5千元紅包是否於法有理?乙請求甲阻止丙停車是否於法有據?(12分)
- Sep 05 Wed 2012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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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高考-民法總則 第一題

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由甲將其所有之凶宅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不久,乙經法院為監護之宣告,並由其配偶丙擔任監護人。丙不知甲、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但知系爭房屋為凶宅。嗣後,丙以乙之代理人名義,將系爭房屋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丁。丁就甲、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及系爭房屋為凶宅,均不知情,且丁就其不知並無過失,乙、丙亦皆未對丁為任何告知。請問:甲就系爭房屋,對乙、丁二人,各有無可以主張之權利?丁就系爭房屋得對乙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 Sep 04 Tue 2012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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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財經政風:心理學-解釋名詞

一、解釋名詞:
海馬迴(Hippocampus)(10 分)
閃光燈記憶(Flashbulb memory)(10 分)
耐藥性(Drug tolerance)(10 分)
戰或逃反應(Fight-or-flight response)(10 分)
- Sep 03 Mon 2012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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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92年法制高考二級】

甲為某國營事業總經理,與在內政部某單位當科長的妻乙育一子丙,僱請泰勞丁女幫傭,一日乙發現丙身上多處瘀傷,懷疑受丁凌虐,暗中裝設針孔攝影機取證,未料除了丙遭丁毆打頭部並抓起來摔在床上的鏡頭之外,還有甲、丁性交畫面。乙質問丁,丁告以甲威脅如不性交即予辭退,乃毆打丙洩憤,實則甲、丁性交每次價金三千元,乙暗中放置美金數百元在丁皮包中,而後向仲介公司指丁有竊盜行為,將丁辭退,丁心有不甘,夥同泰籍同鄉戊潛入甲宅欲竊取性交影帶,恰遇乙返家,以廚房菜刀架在乙脖子上,迫乙交出性交影帶,並強行脫去乙衣物拍攝乙裸照,丁隨即返回泰國,一個月後,乙在書報攤上看到一本進口雜誌,上有乙的裸照數禎,並載明更精彩的照片下期待續。 試找出犯罪行為並論斷罪責。
【92年法制高考二級】
key題:p.131
- Sep 02 Sun 2012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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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高考:刑法總則

四、乙在私人企業擔任出納工作,當發生財務困境時,其妻甲向乙建議,可將乙經手的錢財作為應急之用,
再設法回補。乙正擬侵占經手的錢財時,適逢公司連日稽查業務,不敢妄動。數日後,甲再向乙提議,
業務稽查後是最佳的下手時機,乙於是布局侵占。甲獻計後,卻心生不安,在乙尚未得手前,勸乙打消
侵占念頭,但沒有積極的阻止行動。乙後來因職務調動,而無法遂行侵占。試問:甲前後兩次建議乙侵
占,是否有罪?
- Aug 31 Fri 201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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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司法三等檢察事務官 第1題
- Aug 31 Fri 201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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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司法三等 檢察事務官
丙原任 A 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經法務部調任為B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試問:法務部所為之調任決定,其法律性質為何?若丙不服,該如何救濟?(25 分)
(圖若看不清楚可以按右鍵下載)
0906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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